Q 12.若購買隔鄰的住家合併使用,可否將中間的分戶牆打通? 答: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鄰的專有部分以後,原來的共同壁即成為室內分間牆,將其拆除是否違反有關規定,須視該牆體在構造上的作用而定。
該牆壁若屬構造上的承重牆,就不可任意拆除,因承重牆壁是屬於屬建築法所規定的主要構造,室內裝修自不能加以破壞或妨礙。至若非屬承重牆壁的室內分間牆,其變更位置、增加或減少,本係建築物室內裝修的管理項目之一,然若惟涉及公共安全時,裝修圖說必須委由開業建築師檢討簽證。